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