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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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国税发〔2008〕20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0-29
青国税发〔2008〕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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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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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是总局党组总揽全局,审时度势,认真分析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后,提出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省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探索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律,研究创新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和办法,协调内部各个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分管局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领导责任,认真及时地协调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贯彻落实
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要合理界定和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职责,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内部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合力。省局和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对跨地区总分机构纳税人、重点税源户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县级国税局要善于整合上级局部署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各个税种管理的任务,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有效衔接征管各环节,将各项政策和征管措施落实到位,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共同交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好经验,积极协商解决在征管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业务问题,并加强征管信息交换,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三、科学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和完善汇缴
分类管理,就是采取科学的分类方法,对企业实行分行业、分规模管理以及对特殊企业、企业特殊事项和非居民企业等的管理。分行业管理,要求各级国税局掌握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分规模管理要求各级国税局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将管理力量和重点放到大型企业、薄弱环节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往往跨地域经营,县级国税局难以组织实施跨地域的检查和纳税评估的情况,探索省局和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对跨地域经营的大型企业负责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在管理上不仅要引起各级国税局的足够重视,而且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优化服务,主要是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和优惠;要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全面推行电子申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电子化;要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有效政策服务和帮助。
完善汇缴,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汇算清缴准备环节,主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和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二是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环节,着重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报资料的审核控制;三是汇算清缴统计汇总环节,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各项规定,征纳双方自觉履行各自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做到汇算清缴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提高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进一步核实税基,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核实税基是目标,强化评估和防范避税是手段。要通过审批、备案、运用第三方信息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工作。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核实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以发票等各种凭据为抓手,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帐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在核实税基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利用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账、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等措施,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控管,防范避税。
五、加强人才保障,提高人员素质
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工作要求高,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和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水平。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各级国税机关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反避税人员。二是要加快所得税专门人才的培训步伐,要分层级、多途径培养实用型的专业人才。各级国税机关要发挥好师资力量的作用,负责好本地区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要通过课堂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中长期培养规划与专题、短期集训相结合,尽快培养一批既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实用型专业人才。三是要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活力。分层级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人才库,发挥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的作用,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基本稳定。四是要充分发挥系统内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骨干作用。
六、目前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介质申报”。《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电子介质申报”的通知》(青国税[2008]396号)已对逐步扩大企业所得税“电子介质申报”的范围做出了部署,各地要在做好季度申报试点的基础上,待总局对年度申报表的表样确定和软件升级后全面实施。
(二)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有效方法。各地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合理核定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并根据每户企业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要通过努力,确保今年的核定征税面达到10%以上,西宁市、海西州和开发区是重点,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
(三)切实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通过项目评估、整体评估或分行业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省局和各州、地、市国税局要认真分析汇算清缴资料和其他系统信息,下发异常纳税人名单,要求县级国税局逐户开展评估,并及时督促、指导基层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直接组织对部分重点纳税人、跨地区纳税人的评估,推动纳税评估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四)认真开展关联交易控管和反避税。要认真分析征税、免税纳税人和适用标准税率、低税率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切实加强关联交易控管。要将关联交易控管作为日常征管、减免税审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反避税的重点进行落实。
(五)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预提所得税的管理和“走出去”企业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及时掌握获取信息,要求企业主动申报与非居民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要从合同登记入手,对非居民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工程、售后服务等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做好支付款项前的源泉扣缴和申报工作。要完善“走出去”企业税务登记制度、境外投资申报制度、第三方信息交换制度,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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