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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京地税企[2008]17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7-01
京地税企[2008]1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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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ОО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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