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7〕18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2-10
国税函〔2007〕1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10
 
字体: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附件: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新增和更名成员企业名单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取消汇总纳税资格成员企业名单

  3. 中国中信集团所属新增三级成员企业名单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