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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发改高技〔2007〕3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1-09
发改高技〔2007〕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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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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