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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京财税[2004]93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10-19
京财税[2004]9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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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首都见义勇为为基金会在鼓舞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弘扬社会正气、增加与违法犯罪斗争的勇气和决心等方面都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为支持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促进首都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东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精神,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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