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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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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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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