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3〕6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3-04
豫国税发〔2003〕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04
 
字体: 【】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中对税收方面的要求,强调如下:
  1、对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2、对于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或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后,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