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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邮政无线寻呼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2〕3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2-12-23
豫国税发〔2002〕3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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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邮政无线寻呼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得税维持原缴纳方式的请示》(豫邮寻呼[2002]02号)。河南省邮政无线寻呼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邮政局下属企业,鉴于2002年度该企业所属地市分公司盈亏相差较多并且汇总亏损的实际,经研究,同意河南省邮政无线寻呼有限公司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邮政无线寻呼有限公司自有盈利的年度起,应向省国税局报送申请报告,由省国税局确定就地预缴相关事宜。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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