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12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04
|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实行“定率扣除”方式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阜地税发[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等文件对代理业的征税规定,在委托方和受托方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中,阜新市高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属于为双方提供科技中介服务;对其取得的中介服务收入,可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
二ΟΟ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