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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7〕192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7-06-27
豫国税发〔2007〕19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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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注释:第六条第三款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

 附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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