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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财税〔2007〕5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4-04
财税〔2007〕5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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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从营业额中冲减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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