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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6〕57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6-14
国税函〔2006〕5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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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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