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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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京地税营〔2006〕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1-04
京地税营〔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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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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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一月四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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