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一字〔20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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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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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下属征收分局: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经全省“两税一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改制营业税政策问题
(一)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的可变现资金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等费用,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量化给个人的,应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对原各方企业解散重新合并为一个新企业或原企业解散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如果原企业人员规定作了安排,对其涉及的不动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可以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工程监理、调试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问题
对我省工程监理、调试单位和个人在省内从事工程监理、调试业务取得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比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061号)关于勘探设计收入纳税地点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残疾人员招聘员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取得征免营业税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税征营业税,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目的是保障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因此,对残疾人中招聘员工经营旅店、餐饮、咨询等营业税应税劳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能执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四、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政府交办事务营业税政策问题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政府交办专项工作取得的财政性拨款收入,应根据专项工作是否为营业税应税行为界定营业税与否。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将属于应税项目部分工作转给其他单位完成的其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按现行营业税不同税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一条龙”服务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
对从事“一条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财务上必须按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核算收入,并按相应的适用税目计征营业税,对不能划不同项目核算收入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
六、关于体育彩票的投注点所取得的手续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
对体育彩票投注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比照福利彩票机构的征税原则征免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些具体政策规定不甚清楚,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二)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三)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二、关于联运业务征税问题 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三、关于与运营业务相关劳务征税问题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交通运输业”税目注释第三款所称“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是指下列劳务:
(一)通用航空业务;
(二)航空地面服务;
(三)打捞;
(四)理货;
(五)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
除上述规定者外,其他劳务均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四、关于搬家业务征税问题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五、关于自建建筑物征税问题 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所称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自建建筑物,是指单位或个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建筑物。六、关于有线电视安装费征税问题 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安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七、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八、关于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认定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营业税部分第二条规定中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为了方便征管,单位或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税照顾。(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九、关于工会疗养院征税问题 工会疗养院(所)是承担为工会系统疗养人员治病、防病、康复等任务的单位。配备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医护人员、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防疫等医疗服务都是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登记,并接受检查、指导,还承担部分医疗、防疫等任务。因此,对工会的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其“医疗劳务”可按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范围免征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十、关于广告代理业的营业税问题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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