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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辽地税〔2005〕16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7-13
辽地税〔2005〕1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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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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