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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4〕116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10-18
国税函〔2004〕11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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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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