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203
核心提示:鲁地税函[2004]14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8-23
鲁地税函[2004]145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23
|
|
山东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汇出外汇予以免税的报告》(鲁旅规发[200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营业税。由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对其支付费用由省财政负担,为保证我省旅游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研究决定,对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取得的收入,在中央没有专项规定之前,暂给予免缴营业税的照顾。请按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有关手续。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