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7〕14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26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