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6〕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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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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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进行偷骗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出口关联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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