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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路面工程施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鲁地税函〔2002〕22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2-11-26
鲁地税函〔2002〕2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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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最近,部分市局询问路面工程施工如何缴纳流转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市政、交通等道路施工单位承包路面工程施工,无论其是否在施工现场搅拌施工材料(如沥青、水泥、石子等),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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