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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06〕614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6-12-05
京国税函〔2006〕61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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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发布新版软件
   本次升级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6.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3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6.3版》。现已发布于市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68.16.16.28)出口退税软件\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
   二、审核系统升级
   (一)服务器安装
   各局于11月24日12:00至13:00停止审核系统6.0版的审核,以便市局升级数据库。13:00正式使用审核系统6.1版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各局11月24日12:00前将你局占用的审核系统6.0版的所有审核区(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审核占用的)清空,以便市局进行“系统数据导入”。注意:若未清空,市局在导入数据时将导致丢失数据。
   (二)工作站端安装
   工作端升级由分局信息中心协助完成,11月25日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登录市局服务器的IP地址为68.16.16.116。数据库名为tssh2006610。数据库用户名tssh2006610。数据库口令为tssh2006610。
   三、通知你局管辖出口企业可采用以下方法取得新版申报系统。
   1、分局可适当刻制光盘下发企业。
   2、可通知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www.taxrefund.com.cn)免费下载新版申报系统软件。
   必须做好现用版本的“系统数据备份”,安装新版本后,将备份数据由“系统备份数据导入”至新版本。
   四、修改审批系统ODBC数据源中tssp_sj链接至tssh2006610数据库。
   五、新版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局统一解决。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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