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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吉地税流字〔2000〕30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12-04
吉地税流字〔2000〕3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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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4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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