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吉地税流字〔2000〕26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9-18
吉地税流字〔2000〕2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9-18
 
字体: 【】 【】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于1999年全面开工建设,为防止税款流失,统一税收政策,现将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范围遍及全省,投资额较大,是一项重要的临时性税源。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进行一次清查,将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据了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送变电部分执行原电力部编制的《电力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配电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吉林省电气工程基价表》,在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变压器、开关均做为设备处理,不参与计提间接费和税金。因此,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计征营业税时,送变电及配电等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可以将设备(变压器、开关)的价值减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18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