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流〔2000〕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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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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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系统换据涉税问题的请示》(铁地税流[2000]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各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原因,重新换据签约形成的新贷款,根据营业税现行规定,对这部分新贷款应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应收利息,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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