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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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鲁地税函[1999]23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8-17
鲁地税函[1999]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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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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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济地税外字[1999]18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为邹县电厂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故税款入库后不能享受营业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
此复。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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