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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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国税发〔1998〕3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7-20
深国税发〔1998〕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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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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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凡纳税人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减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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