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免税险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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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鲁地税一字[1998]第2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5-29
鲁地税一字[1998]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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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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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普通寿险、年金寿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的请示》(鲁保寿发[1997]227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法规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流字[95]第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所辖开办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取得的保费收入,在1998年度内暂予以免征营业税照顾,具体名单附后。除名单所列险种外,其他未列举的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照顾。1997年免税险种可比照此范围规定执行,但在此之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征收入库的,一律不予退库,也不予抵扣。今后,凡你公司所辖开办险种免征营业税,须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保险企业营业税减免管理的通知》(鲁地税一字[98]第21号)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否则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附件:暂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略)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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