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宣发〔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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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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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 1944 号)的规定,北京《音乐周报》传媒有限公司等12家北京市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2012年5月29日
北京市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北京《音乐周报》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同心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高教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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