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4〕72号 【发文日期】2004.04.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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