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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2008]1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号:国税函[2008]1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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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的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的相关劳务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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