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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1999]5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8/5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文号:国税函[1999]5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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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难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报告》(浙国税流[1999]50号、浙地税一[1999]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一)平安购房贷款定期寿险
  
  (二)简易人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三)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四)福寿安康保险(98版)
 
  (五)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8版)
 
  (六)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98版)
 
  (七)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八)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九)66鸿运A型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十)66鸿运B型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二、养老年金保险
 
  (一)个人养老金保险(A型)(98版利差返还型)
 
  (二)个人养老金保险(B型)(98版利差返还型)
 
  (三)养老金还本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四)义务兵养老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五)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三、健康(医疗)保险
 
  (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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