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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文号:财税字[1998]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9/1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
文号:财税字[1998]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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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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