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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文号:财税[2008]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文号:财税[2008]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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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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