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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外字[1980]1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0-10-28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
                                      文号:财税外字[1980]1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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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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