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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176278
核心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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