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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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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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0日起执行。鲁国税发〔2010〕65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