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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告〔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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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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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凡具备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网络机打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或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具备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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