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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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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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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我市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中确定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塘沽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纳税人中推行使用机打发票。根据我市推行通用机打发票工作安排,决定扩大通用机打发票的推行使用范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