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5]17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30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05]17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3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