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5]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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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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