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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2002]3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4/19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文号:国税函[2002]3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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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晋地税税一发[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朔黄铁路经营管理机构——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注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朔黄铁路运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由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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