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XX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6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发[1994]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24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XX
文号:国税函发[1994]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24
————————————————————————————————————————————————————————————————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XX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