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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402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明电[200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9-18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
                             文号:财税明电[200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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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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