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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23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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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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