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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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