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地字[1989]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9-7-15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悉。经研究
                                 文号:国税地字[1989]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9-7-15
——————————————————————————————————————————————————————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