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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人函[2008]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号:国税人函[2008]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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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5月4日至8月8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进入境内传递阶段,传递地点涵盖31个省(区、市)的113个城市和地区。按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北京奥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为奥运火炬接力传递做好服务和保障。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职能处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建立部门联系、信息交流、督促检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负有直接参加火炬接力传送任务的部分党组(党委)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与相关人员谈话,讲明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执行,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立足本职,优化服务。要抓住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北京奥运会高度关注和期盼参与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奥运及残奥知识、外语和手语、应急处置、防灾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职业技能优势,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三、认真总结,形成长效。要及时总结活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化对志愿服务活动基本规律的认识,实现志愿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期间开展奥运志愿服务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各省(区、市)地方税务局系统如有参加奥运火炬传递的人员,请报送名单(格式如下)。

  单位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传递地点 传递时间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邮箱:swjcc002@163.com)

  联系电话:010-634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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