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复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355
核心提示: 文号:财农税字[1988]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8-11-23  你局(88)财农字第101号《关于对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

                        文号:财农税字[1988]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8-11-23
—————————————————————————————————————————————————

  你局(88)财农字第101号《关于对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的临时占用耕地征税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对省、市、县级单位租用村集体耕地和新建公路两侧的临时占用耕地,按照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者照章征税。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