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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 文号:财农税字[1988]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8-1-1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

                          文号:财农税字[1988]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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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

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87]财农字206号文件法规,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法规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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